1.3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3.1 项目建设的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废气的排放量也日益增多,大气污染问题逐年严重。大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公认的PM2.5的前驱体,也是二次有机气溶胶和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会引起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问题。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又出现了持续的严重雾霾天气,个别城市每年的雾霾天数甚至超过了200天,给当地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影响,这与挥发性有机物的大量排放有密切关系。我国对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起步较晚,但随着人们对环境要求逐渐提高,近年来政府也开始实施控制VOCs的排放政策。
近年来,政策对VOCs治理不断加码,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多处重点提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行业明确发展方向,并提出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为进一步治理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要求,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石化、医药、汽车、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2016年初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VOCs新纳入总量控制指标。
1.3.2 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我过相关政策的发展要求与发展方向
1)《“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启动“十三五”节能减排科技战略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2)《“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质量效益显着提升,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加快烟气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技术及其集成工艺、成套装备与催化剂开发,攻克低氮燃烧和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窑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脱硫、脱硝、除尘、除汞副产物的回收利用技术。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方法,研发推广吸附浓缩、低温等离子体净化、生物法脱臭、光氧化和光催化等末端治理及组合治理技术,在石油石化、汽车喷涂、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吸附材料再生平台示范建设。促进发动机、汽轮机等机内净化、尾气治理、蒸发排放控制等移动源环保升级,以及柴油机(车)排放净化。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识别及区域联防联控技术集成研究。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以特别排放限值或更高标准为目标的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
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装备设备、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和产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生态环保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环保行业组织、科技社团在环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
把绿色化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点,推进绿色化与各领域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林业和生物肥料等技术研发,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发展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建立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重点针对大气、水、土壤等问题,形成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成套技术。
4)《中国制造2025》提出当前我国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大力研发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加快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实现绿色生产。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及电器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机电产品和技术。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能耗及限用物质含量,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大力促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4)《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支持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利用以及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
6)《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全省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当前政策扶持力度大,经济制度上刺激有机废气处理行业升级改造积极性,明确在VOCs有机废气治理和节能改造上加大政策支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因此,从送风源头进行设备改进,现在更多的循环风空调被应用在汽车生产线上,减少送风量就能降低能耗,减少废气排放。节能、净化空气设备:送排风整体工程研发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的发展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关政策的执行与发展,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与绿色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
2、项目建设市场前景良好
目前,我国空气污染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位。鉴于国内废气人为源排放量高于自然源,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地方,同时废气人为源污染排放成分复杂,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还对人体健康有直接或潜在的危害,国内对人为源废气的监测和治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助力空气排放治理。最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是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
在地方层面,日前,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和福建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江西省成为全国第十六个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随着各地VOCs治理政策、标准、方案的出台实施,将催生巨大的VOCs治理、监测(检测)和第三方服务市场。初步预计,近3年仅VOCs治理市场将达1800亿元。
3、项目的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循环经济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是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利用资源,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目的,使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以构建经济循环区,通过合理构建产业链间的关联,可以加强产业链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进行有效的产业链整合,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水平以及生产和服务的效率,减少能耗,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的构建资源的高利用和降低整体设备风量,从而降低处理空气排放的能源和成本(如上饶汉腾配置VOCs改造装置),有利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本项目建设,是清洁化生产的需要
国家政策提倡企业清洁化生产,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生产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
5、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社会进步、技术创新
本项目率先推动与一些专业研究机构、专业处理机构结盟,与下游市场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送风、排放设备结合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能够有效的减少VOCs有机废气产生,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可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树立榜样,引导行业的规范发展。本项目属于是高科技技术行业,为我国节能、精益生产、减少废气产生,降低雾霾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发展规划和企业的发展要求,是加快企业发展,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项目的实施,又可带动当地国民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3.3 项目可行性分析
1、技术可行性
任何伟大的事业均需要有创新力、有执行力的团队来完成,人才是企业发展要素中的第一要素,是企业最重要也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竞争,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机制的竞争。
项目合作单位为上海火和火热工设备有限,火和火技术优势明显。
火和火是一件经营、研发制造洁净空气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承接节能改造工程,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热工设备、燃烧器、阀门、燃烧设备部件、阀组、控制柜、加热炉、环保炉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的综合性。有强大的设备研发、制造,安装,调试团队。服务于汽车、印刷、石油、石化、纺织、喷涂等行业。
该项目具备强劲的技术实力和人才优势,目前已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拥有国内一流的技术队伍,资金实力及人才优势较强。该项目将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整合国内优势资源和研究力量,项目建成后将领先国内国际先进技术,确保本项目技术水平的先进地位。
2、管理可行性
1)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本项目上马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将上新台阶,相关的管理工作量势必增大,为此,将进一步推进管理提升,使企业成为一个全新的“敏捷性”经营实体。在生产管理方面,建立标准化、信息化、流程化生产控制体系;在营销管理方面,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丰富顾客价值;在组织管理方面,整合企业内部和外部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资源,创造和发挥资源杠杆的竞争优势;在人员管理方面,将管理思想转换到领导、激励、支持和信任上来;在流程管理上,减少业务运作过程中不增值环节,同时加强信息化促进流程管理清晰化。
总之,通过优化管理机制,逐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和制度创新,提高企业的活力,增加凝聚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2)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企业持续扩张
为了支撑本项目发展,实施营销体系扩充工程,支撑企业业务规模扩张:
——构建大营销网络、实现市场广域覆盖;
——实施精细化营销、不同市场策略差异化;
——强化企业服务能力、市场需求反应能力。
总之,在营销层面要达到“以营销网络扩大市场覆盖面、以精细化营销探寻市场机会点、以快速响应赢取客户满意”的局面,在推进上讲求分步实施、点面搭配、温和渗透与强力突破相结合、以此保障产品在市场上获得新的成长。
3)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确保企业技术领先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唯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世界的脚步。秉承创新促领先的企业精神,将不断推进企业产品技术创新,积累企业竞争力。
第二章 市场分析
2.1 我国环保产业分析
2.1.1 行业发展概况
近四年来,受国家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个循环经济领域示范试点创建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海绵城市等)、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高等多因素推动,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增长,总产值从2012年的29908.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5531.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6.4%。细分领域中,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增速迅猛,年增长率均超过了20%;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影响,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增速略有回落,产值规模被节能产业反超。
图2-1:2000-2015年中国节能环保行业产值情况
1、中国制造2025聚焦绿色发展,助力节能环保产业渗透力提升
绿色发展是《中国制造2025》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制造2025》指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我国将利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必将大幅提高节能环保产业的渗透力。
2、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并重,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结构软化
随着我国节能产业数十年的发展,以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器件来获得节能效益的技术节能遇到发展的天花板,而采取加强计量检测、优化能源分配、强化管理维护、提高人员素质、能源绩效考核等措施的管理节能愈加受到用能单位的重视。为提高管理节能效率,上海市、浙江宁波和广东东莞等城市建立了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和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对节能数据深入分析,提高节能效率。该模式催生了多家配套节能服务,提高了节能服务产值,推动了节能产业结构的软化。
3、环境管理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环保物联网成重要依托
进入“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将由污染治理转变到环境质量改善,政府和企业对于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技术手段的诉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环境保护与多领域融合加速,环保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的相互渗透态势尤为显著,环保物联网已经成为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智慧应用层、大数据分析层、云计算支撑层、网络传输层、感知层”,环保物联网已经初步实现污染源实时监控、环境质量系统监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及服务等功能。
4、“产业+”PPP模式引领行业变革,倒逼企业向全产业链型转变
2015年节能环保类PPP项目中,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河段生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大型投资项目占到了全部投资额的85%以上,是节能环保企业开拓业务的重点。以向地方政府提供金融、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综合性解决方案为主要特征的“产业+”PPP模式,覆盖项目的设备采购、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所有全产业链环节,对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节能环保产业上、中、下游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企业向全产业链型转变。
5、污水处理厂大规模提标改造,开启精细设备应用新篇章
我国现代污水处理厂的发展以80年代投产运行北京高碑店和天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为标志,截至目前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近4000座,多数投产运行已有相当时间。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下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一旦落地,我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迎来高峰。在提标改造过程中,受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场地的限制,为了满足新标准要求,分离膜、变频水泵、环保物联网等精细技术与设备将获得大量应用。
6、雾霾多发促政策加码,超低排放和VOCs治理成新举措
近年来我国多地雾霾天气频发,尤其是2015年底北京接连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当年首个雾霾橙色预警和首次启动雾霾红色预警),再次成为大众热议的焦点。为遏制愈加严重的雾霾天气,2015年底环保部等三部委发布《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此外,鉴于VOCs在雾霾天气中的重要影响,以及北京、深圳等城市在治理VOCs方面的先行先试,环境保护部有望对VOCs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纳入约束性指标体系。
2.1.2 节能、环保领域保持高速增长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将向纵深推进,未来三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将会增大,节能环保产业仍将保持高速发展。预计2016—2018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将保持18%左右的增速,到2018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将达到74799.2亿元。产业结构方面,受益于节能、环保细分领域的高速增长,其产值占比均会上升;而受制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缓慢复苏,其产业占比将会下降。
图2-2:2016-2022年中国节能环保行业产值预测
2.2 VOCs治理市场分析
2.2.1 大气污染VOCs治理市场简介:
VOCs种类繁多,来源也十分广泛,成分复杂,常见的有烃类、醇类、醚类、酯类等。加油站、装修、餐饮、干洗、喷涂、化工等生产或使用有机溶剂的行业都会产生VOCs排放。即使同一物质,由于风量不同、浓度不同,所需技术路线也不一样。这也决定了没有一种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VOCs问题。比如作为VOCs排放重点行业的制药行业,在浙江台州、上虞等地聚集了大量制药工业园区,每家药厂都有独特的工艺和需求,所需要的技术路线、解决方案也各不相同。
VOCs排放涉及面广,包括化工、医药、餐饮、干洗等多个行业,治理工作需多部门协调合作,VOCs防治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由于来自不同行业的VOCs种类不同,成分各异,采用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和治理技术也各不相同。目前,未被纳入环保视野的VOCs物质还有很多,并且在这一问题上缺少成熟的标准、规定和办法。
VOCs处理方法有数十种,其原理主要有回收有价值溶剂的回收技术和分解VOCs分子的破坏技术两大类,实际应用中更多是采用组合式技术。比如:采用浓缩和燃烧结合的技术治理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减少装置投资;采用催化燃烧(CO)或蓄热式燃烧(RTO)技术实现低能耗下VOCs的彻底处理;根据VOCs自身溶解度、沸点等特性选择变温吸附或变压吸附进行溶剂的回收,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客户生产线的工况。
2.2.2 大气污染VOCs治理市场政策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企业上“紧箍咒”
VOCs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助力VOCs治理。最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是首次将VOCs纳入l监管范围。
最新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15年前,新大气法条文增加一倍,明确了政府职责,提高了对企业的要求及处罚标准,并要求公众举报渠道畅通。专家认为,新大气法操作性和针对性强,首次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给企业上“紧箍咒”。
针对新大气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这为VOCs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对VOCs治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2016年10月1日,VOCs排污收费试点已启动,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加大VOCs治理力度。
而从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来看,该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此外,该防治法还规定工业涂装企业、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对相关的污染物进行及时的收集处理。
2.2.3 大气污染VOCs污染排放现状:印刷业名列前茅
据了解,在有VOCs污染排放的行业中,印刷业名列前茅,这其中又以包装印刷为重灾区。包装印刷作为印刷行业的一个分支,其产值占整个印刷业的30%左右,但是VOCs的排放量却占据了整个行业的80%。
若以一个年产值5000多万(两条线)生产线为标准,一年需要溶剂230吨,加上油墨里面的溶剂,以平均每道色每小时排放VOC约1.2公斤估算,每年大约有300至400吨左右VOCs要被排放到大气中。而全国保守统计15000条生线,排放VOCs造成的污染不容小觑。
而据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国大气环境的现状,全国330多个地级市,高达70%的地级市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要想实现蓝天白云,需要消减60%的排放量。而全国仅VOCs的排放量就高达2500万吨到3000万吨,防治任务的艰巨性可想而知。
2016年大气污染VOCs治理需求:刻不容缓
VOCs排放量如此之大,其治理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不处理而超标排放的企业,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按日处罚的方式。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
与此同时,VOCs的排污费也将纳入征收范围,届时还将会大幅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目前,初步拟定的排污费是全国1.2元/公斤,但北京和天津更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10倍,达到10-20-40元/公斤。这其中,江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3.6元/千克,是标准的3倍。按照相关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施行,试点期间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收费。对于不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企业,按日处罚可高达20万/天。也就是说处罚成本将高于治理成本,企业如果不下决心治理,将很难生存。
2.3 VOCs治理行业发展前景
VOCs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VOCs排放量如此之大,其治理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把VOCs纳入约束性指标,2020年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将比2009年减少430万吨。由此带来的市场将达到千亿元。
目前,我国VOCs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位。鉴于国内VOCs人为源排放量高于自然源,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地方,同时VOCs人为源污染排放成分复杂,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还对人体健康有直接或潜在的危害,国内对人为源VOCs的监测和治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助力VOCs治理。最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是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
在地方层面,日前,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和福建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江西省成为全国第十六个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随着各地VOCs治理政策、标准、方案的出台实施,将催生巨大的VOCs治理、监测(检测)和第三方服务市场。初步预计,近3年仅VOCs治理市场将达1800亿元。”
VOCs像过去的烟尘、氮氧化物一样,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物质来控制。针对全国VOCs污染的压力,环保部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VOCs监测治理方面的标准和方案,进行全国VOCs的治理。目前我国VOCs的监测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在设备方面还有很多欠缺,尤其是国内低浓度标准气体只能依赖进口。由于VOCs的污染涉及到众多污染物种类和行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VOCs污染企业的源清单,对VOCs治理市场总容量难以进行准确的计算。总体来讲,VOCs的控制治理市场可以划分为源头减排、末端治理、VOCs监测(检测)和第三方服务等细分领域。
我国VOCs治理起步较晚,因此,目前的VOCs治理成效并不明显。但随着政策在不断落地,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强,未来对VOCs治理行业的需求必将越来越迫切。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2.4 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2.4.1 推广方式
1、广告方式:将选择有实力的广告策划,对项目产品进行新颖、细致的广告宣传,让客户充分了解项目产品的优势,并使之加深印象。
2、营销网络:将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将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融为一体,为客户提供贴心、优质的服务;保证客户购买的商品质量,建立24小时客户服务系统,随时为客户解答商品问题,达到客户购买无忧的标准。
3、业务员推广:将专门选取对产品充分了解、业务操作熟练、专业扎实,并具有高素质、高标准的人员组成业务推广小组,在部门领导的指导及安排下,对产品进行有效的业务推广,让产品能够逐步的深入大众。
4、政府与公共关系推销:将会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团体合作,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团体对产品认可的基础上,借助他们的渠道来推广产品,使产品能够被社会大众快速认知。
5、网络营销:将会采取网络营销模式,建立真实、可靠、内容丰富、操作便捷的营销网站,将发展、产品、相关知识、新闻等展现给广大消费者,并将网络营销与实体销售相结合,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扩大营销规模。
2.4.2 推广措施
1、高标准的建立企业、高标准的管理企业、高标准的质量追求,使企业提前具备国家优秀企业的标准。
2、设置营销专项资金,加强技术引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做好宣传服务,维护好现有用户,通过技术交流推广会、宣传册、网络宣传等开发新的市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做自己的品牌。
3、注重提升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稳定有助于得到更多的市场。加大提升产品的质量才能保持原有的市场及开拓新的市场,保持其品牌在目标市场上的地位。
4、建立客户管理体系,实施客户精细化管理,强化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证客户满意度达95%以上。
5、探索与建立新的营销机制,探索多模式营销方式,引导客户开展多种形势的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与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6、培训专职营销人员,完善营销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积极性,鼓励优秀营销人员拉开收入差距。
7、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营销人员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培养“懂技术、擅营销、融客户”的营销人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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