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背景情况
2.1 宏观环境
以政府基建项目拉动投资,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模式难以持续,政策导向聚焦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上。在此前提下,货币政策定调为“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市场普遍预计央行不会大规模推进货币宽松政策。
在有限的资金盘子限制下,铁路投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等领域将成为投资的重点。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最大的制造业、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电力燃气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将愈发显得局促和紧迫。
在受政策约束,从传统融资渠道(比如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出现有效弥补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筹资缺口。
2.2 发展环境
从现状来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租赁市场,2013年中国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9000亿元左右。
目前融资租赁在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行业投放较多。从制造业的子细分行业来看,矿业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工业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已成为融资租赁资金投放的主要行业。
即使是在如此大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下,国内市场仍然存在非常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源于政策的收紧,另一方面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在其他行业的发展阶段,即融资租赁尚未触及到或者触及不深,或者当前融资租赁的资金存量不能满足细分行业的需求。
从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原因来看,融资租赁首先解决了资金缺口的问题, 其次从优化财务报表、匹配现金流、盘活固定资产、降低税负等角度解决了企业很多的实际问题,无论从经营上,还是企业管理上,都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2.3 融资租赁公司理论分析
2.3.1 融资租赁定义
融资租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定义。我国融资租赁业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定义是: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2.3.2 融资租赁的特征
第一,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是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的形式。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信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由于融资租赁一头连着设备的生产厂商,一头连着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第二,融资租赁具有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之间需签订并且履行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从而构成一笔租赁交易的整体。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是: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购货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前提,购货合同的履行是一笔租赁业务完成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以上述关系为前提,出租方有根据购货合同购买物件,并且支付货款的责任和义务,承租方则有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物件的使用权,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租金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承租方有对租赁物及供货方进行选择的权利,而不依赖于出租方的判断和决定。出租方不能干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选择,承租方还有权选择供货方。如果出租方是应承租方的要求,或是出于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可以向承租方推荐租赁物件或推荐供货方,但是其决定权仍是承租方。因此,出租方也不对承租方的选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但承租方享有使用权,这时,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呈分离状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摆脱了传统的财产占有观念,所有权因素被淡化,有利于确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第五,出租方在一个较长的租赁时期内,通过收取租金来收回全部投资,即租金采用分期归流的形式。租金的性质实为承租方对物件使用权的获得而按期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租赁期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期间,加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的特定性和租赁物件的被指定性,决定了租赁合同的不可解约性。
第六,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件有按合同规定决定如何处置的权利。
2.3.3 融资租赁的功能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对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方面保障企业贷款的及时回收,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另一方面可以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由于融资租赁这种服务比直接销售具有更大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大的制造厂商纷纷拿出部分专门资金用于开展以促进本企业销售为主旨的融资租赁服务,如IBM信贷公司、AT&T资本公司、美国考莫蒂斯克公司和贝尔太平洋三环租赁等都是世界著名的租赁公司。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减少使用成本和避免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以上四种功能,融资租赁将工业、贸易、金融紧密地结合起来,沟通了这三个市场,引导了资本的有序流动。既为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而迅速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提供了便利,工业生产的各种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又为银行及其它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渠道。
拟成立的租赁公司将充分利用股东的客户资源及资金优势,在中国新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下,顺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为中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规范的上市公司以及国家大力发展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提供融 资租赁等服务。租赁公司定位服务的目标行业和领域包括制造业设备、现代物流业、商业地产、可再生能源、冶金设备、新能源行业、医疗卫生行业、生物工程、光电科技、信息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行业,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营造更有利的资金环境。
2.3.4 融资租赁对宏观经济的作用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朝阳产业,对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着重要影响,对宏观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开辟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新途径。
第一,由于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国家为了保持其在某些领域的技术优势,或为了保持其对市场的占有率,因此对某些先进技术设备的出口制定了种种限制措施。采用设备租赁的方式,在法律上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技术出口,可以绕开这种技术限制和封锁;
第二,采用租赁的方式筹措资金,可以扩大利用外资的能力。由于租赁在法律上不同于借款,国外的金融机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通常不把租赁计入一国的债务,因此租赁不会影响该国的对外负债比率,即不会影响该国继续从国际上获得利率优惠的贷款,这实际上扩大了该国利用外资的能力;
第三,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可以分享发达国家为鼓励租赁投资所制定的优惠政策。许多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剩余产品和资金的出路,纷纷制定鼓励向海外投资的政策。而租赁正好有利于发达国家推销过剩产品,寻找有利的销售市场和投资市场,所以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鼓励出口租赁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投资税收等等。这种优惠政策不仅刺激了外国租赁公司的租赁供给,也有利于承租企业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
2、有助于国家控制投资规模,改善企业经营结构
投资过度会引起总供求失衡以至出现经济过热,形成通货膨胀;反之,则会抑制一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就业减少,经济衰退。控制投资规模的适度是一国经济正常运转和稳步增长的客观要求。而利用融资租赁则是控制投资规模适度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经济发展时期,它可以充分发挥融资的功能向社会注入资金,促进投资;在经济萧条时期,则可以发挥其促销的功能,以租促销,避免经济衰退。
另一方面,对承租企业来说,因其设备是靠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投资,企业处于负债经营状态,其购买的设备必然是生产中最急需的先进设备。所以融资租赁可提高更新改造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投资结构。
3、调整国家产业结构
第一,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租赁的需求过程,往往是生产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过程,进而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在一定时期内,某一行业租赁设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入该行业的资金及技术状况,从而影响到该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到产业结构。如果有正确的产业政策引导,利用融资租赁就能克服引进设备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促进一国产业的合理化。
第二、融资租赁直接和社会工业生产联系起来,对于一国政府积极鼓励的行业可以给予大力支持,有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故将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尤其是与设备投资相联系的经济目标与融资租赁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市场经济手段干预经济的一个有效措施。
4、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第一,承租企业只须投入少量的资金就可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减少了资金的沉淀和固化,犹如"借鸡生蛋,卖蛋换钱,还钱得鸡",能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第二,融资租赁不是以资金形态而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能确保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或技术改造的需要而不是挪作他用;
第三,在租赁期内,须按期偿付租金,故企业对项目的选择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会做出最佳选择和优化配置,不会重置生产资料,更不会让生产资料闲置。这样促使企业把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效益等衔接起来,提高了生产资料的利用效率,盘活了存量资产;
第四,由于融资租赁有促销功能,可以避免生产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
2.4 项目公司已具备条件
租赁公司的出资方股东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广泛的客户群体及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拟注册设立的租赁公司将利用以上优势以及我国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其他企业提供完善的融资租赁服务。
2.4.1 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大力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自2004年起,商务部先后批准了六批内资试点租赁公司;2007-2008年银监会批准设立了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并且,目前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开始成立营业;2009年3月,商务部降低外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将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美元的 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009 年6月,将审批权限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又进一步放宽到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起来较之前更为方便、快捷。
同时,各省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发展。、重庆两市在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战略中,提出要和北京、上海差异化竞争,并给予在、重庆开设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条件。2009年,上海市政府决定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初步确定了争取“先行先试”的重点内容,制定重点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其中就包括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市场。显而易见,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租赁融资市场发展和政策扶持已经已成为青岛市加大金融创新,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增强金融服务经济能力不可或缺的一环。
2.4.2 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优秀的管理人才
为了筹建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的股东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公司对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拟从事行业背景概况、企业融资需求及中国的相关法律、政策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运作模式和交易结构亦开展了详尽的分析、评估,并积极、谨慎地筹划建立专业风险控制机制,已经创新了一系列嫁接信用、锁定风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租赁业务模式,实现了风险的可控性目标。而且,公司熟悉本土情况,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在项目开发和整合资源上有着得天独厚的能力。
租赁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团队及专家顾问团队,包括:资深的产业、金融、融资租赁背景的高级管理团队及专家顾问团队,在国内、外从事投资、融资的专业人才。租赁公司的团队成员具有金融、融资租赁、财务、会计专业的博士、硕士、MBA 学历,具有长期、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业务开拓能力,能帮助客户寻找最佳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租赁公司还将通过实施人才战略,加紧引进、培养、储备融资租赁行业的优秀、高端人才,为拟设立的租赁公司建立巨大的人才储备库。
租赁公司将利用投资方的优势以及自身的管理团队等优势,在公司成立初期顺利迅速开展业务,积累经验并扩展业务。
2.4.3 广泛的资金来源及优质的客户群体
租赁公司的中外方股东目前的资金基础十分雄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租赁公司提供借款等支持。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除资本金外,租赁公司还拥有境内及境外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租赁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沟通能力,模板式的交易模型,成功的行业经验,广泛的与银行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创新融资合作模式。另外,租赁公司还将与国际化的融资伙伴进行广泛合作,打通国际资本融资渠道,保证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
经过多年的业务实践,项目公司在国内相关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这为成立后的租赁公司将提供优质的客户。
租赁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良好的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商业氛围,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多的项目。
租赁公司将立足于中国金融服务业,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信誉良好且信息发布规范的上市公司以及国家大力发展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租赁公司主要的客户类型如下:
(1)省或直辖市国资部门直属大中型企业;
(2)上市公司;
(3)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其他符合中央和地方发展规划的项目。
租赁公司根据行业、企业和项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适合企业发展方向的、专业性强的、全方位的一揽子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竭尽全力为客户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2.4.4 与众不同的商业模式
1、综合性、专业性、独特性强的创新能力:公司的业务定位原则是以优质客户为主业务发展方向,因此公司团队金融综合能力极强、经验 丰富、具有高度的创新精神和能力,能为客户量体裁衣、提供不可复制的个性化的、满足客户不同融资需求的融资及融资租赁解决方案。
2、境内及境外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公司凭借良好的沟通能力,模板式的交易模型,成功的行业经验,将与广泛的银行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进行银租、信租等多样化、多渠道、结构化创新融资合作模式。另外,公司还将与国际化的融资伙伴进行广泛合作,打通国际资金、资本融资渠道,为不同需求和条件的融资客户提供多种融资服务。
3、服务于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发展的各个行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我们拥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丰富的行业知识,诚信的专业团队和服务体系以及为企业量身定制的结构性融资;建立强大的客户合作关系、与国际国内租赁机构的良好关系和中国政府成功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中国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及其租赁业委员会、中国融资租赁年会等工作。
2.5 设立本公司给各方带来的利益
设立租赁公司将对租赁公司、承租人、中外双方股东的业务发展带来下列好处:
2.5.1 对租赁公司的好处
租赁公司可以利用中外双方股东现有的融资渠道获取足够的资金,同时利用优质客户资源及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以较少的营运成本及信用管理成本迅速地开展租赁业务,大大提高开展租赁业务的可行性,保证租赁公司盈利空间的增长。
2.5.2 对承租人的好处
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解决了承租企业购买设备投资资金不足问题,达到“借鸡下蛋,用蛋买鸡”的效果。此外,融资租赁还可以盘活承租人的存量资产,承租人可以利用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更新生产设备,加速产业的优化升级,大大的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良性、联动、循环发展。
2.5.3 对股东的好处
公司在制造业、冶金、新能源、生物工程和信息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拥有丰富项目运作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因此,租赁公司开展相关领域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将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股东的优势。同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业务可以延伸股东的服务链条,这样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为股东创造更多利润。
公司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如果资金不能够充分利用将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成立租赁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股东的该等资源,拓宽其投资渠道,为其赢得更 广泛的利润空间。
第三章 市场分析
3.1 融资租赁公司介绍
1、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通过融资等手段为承租方提供所需固定资产,其具有同时融资与融物的特点,一般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并购买相应固定资产,然后与承租方再签订另外一份租赁合同,把购买的固定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时间一般不会低于2年。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分期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方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2、融资租赁公司的特征
根据以上的定义,不难看出融资租赁的以下特征:
(1)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固定资产,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信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由于融资租赁将固定资产的生产厂商与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连接起来,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2)融资租赁具有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之间需签订并且履行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从而构成一笔租赁交易的整体。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是: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购货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前提, 购货合同的履行是一笔租赁业务完成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以上述关系为前提,出租方有根据购货合同购买物件,并且支付货款的责任和义务,承租方则有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物件的使用权,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租金的责任和义务。
(3)承租方有对租赁物及供货方进行选择的权利
出租方不能干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选择,承租方还有权选择供货方。如果出租方是应承租方的要求,或是出于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可以向承租方推荐租赁物件或推荐供货方,但是其决定权仍是承租方。因此,出租方也不对承租方的选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所有权归出租方,使用权归承租方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呈分离状态。 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摆脱了传统的财产占有观念,所有权因素被淡化,有利于确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5)租赁合同不可解约
出租方在一个较长的租赁时期内,通过收取租金来收回全部投资,即租金采用分期归流的形式。租金的性质实为承租方对物件使用权的获得而按期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租赁期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期间,加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的特定性和租赁物件的被指定性,决定了租赁合同不可节约。
3、融资租赁公司的功能
(1)投融资功能
租赁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其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0倍。强大的融资功能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改进企业装备;通过融资性的经营性租赁还可以实现表外融资。以融资租赁带动的投资必然会带动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就业。
(2)促销功能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要先购买设备后再出租,可以为供货人大部或全部回笼货款,因而融资租赁对制造商或经销商而言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融资租赁是生产制造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促销工具。
由于融资租赁这种服务比直接销售具有更大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大的制造厂商纷纷拿出部分专门资金用于开展以促进本企业销售为主旨的融资租赁服务,如IBM信贷公司、AT&T资本公司、美国考莫蒂斯克公司和贝尔太平洋三环租赁等都是世界著名的租赁公司。
(3)节税功能
采用融资租赁,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节税效果。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可享受与银行一致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而传统租赁的出租人则须按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如果按会计融资租赁核算,则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可获得在所得税之前提取折旧费用的好处;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租金全额,同样获得“加速折旧”的好处。
(4)理财功能
对于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性租赁保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改善财务指标、优化财务结构,进行有效的理财服务。在为客户融资的同时辅以理财服务。
(5)资产管理功能
租赁公司掌握着大量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租金收取权,租赁公司具有明显的资产管理优势,能够使银行贷款化零为整,并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金融风险。
3.2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状况
1、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1)迅速发展期(1981年-1987年)
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揭开了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篇章。此后一段时期,融资租赁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
(2)问题暴露期(1988年-1998年)
在经历了诞生初期的快速发展后,融资租赁业因制度问题导致严重欠租,在90年代几近倾覆。这一时期的欠租问题因涉及广泛、规模目大,在世界范围内都造成了恶劣影响,这时期出租人起诉承租人的欠租违约事件还因法律上融资租赁的性质确定问题而遭败诉,导致一许多的租赁公司破产、清算或者业务停滞。截止到2002年,被批准的16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已有4家宣布破产或被特别清算;36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也有3家分别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
(3)修复调整期(1999年-2007年)
“入世”谈判时美欧对我国开放融资租赁市场的要价,催生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起死回生。到2007年,我国“入世”5年保护期结束,面对保护期结束后需对外资银行开放融资租赁市场的压力,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我国租赁业重获新生。
(4)跨越式发展期(2008年至今)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图3-1:2007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交易额和增长率(亿元)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展开,我国国内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传统产业的升级、新兴行业的崛起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的投资,我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租赁市场已然成为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内人士的共识。
2、现阶段我国融资业概况
(1)租赁公司分类
与国际上融资租赁公司依据其出资人不同,而主要分为银行系租赁公司、厂商系租赁公司和独立的租赁公司不同,我国的租赁公司分类的依据是其不同的监管部门。
目前我国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外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内资租赁公司)。
不同种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要求、业务经营范围和发展状况等都各不相同。比如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外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美元,而内资租赁公司自2004年后为1.7亿元。就发展现状而言,从公司数量来看,因管制相对宽松,2012年外资租赁扩张较快,一年内就有新设的外资租赁公司约250家。而金融租赁公司因受监管部门的控制较严格,数量增长较慢,但业务总量却遥遥领先于其他两种类型的公司。
各类公司虽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差异,但从其实质来看,三类均为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不存在太明显的区别。
2、租赁公司数量
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相继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随着商业银行的进入,我国金融租赁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也快速发展。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由2007年的93家增长到2012年的约560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11家增长到20家,内资租赁公司由26家增长到80家,外资租赁公司由56家增长到460家。
图3-2:2007年以来我国各类租赁公司数量(家)
(3)租赁交易额
随着我国租赁公司数量的增长和业务的扩张,租赁业的交易额也水涨船高。截至201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55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9300亿元增加约6200亿元,增长幅度为66.7%。其中,金融租赁约6600亿元,增长69.2%比上年11.4%的增幅提升了57.8个百分点;内资租赁约5400亿元,增长68.8%,比上年45.5%的增幅提升了23.3个百分点:外资租赁约3500亿元,增长59.1%,比上年69.2%的增幅下降了10.1个百分点。
图3-3:2007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额情况(亿元)
(4)市场渗透率
衡量一国融资租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是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世界上成熟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平均在15%-30%之间,美国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多年来一直维持在30%左右的高位。在我国,融资租赁业虽然总量较大,但渗透率一直较低,按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计算,我国2012年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在4.14%左右,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图3-4:发达国家的租赁渗透率
此外,如果考虑到我国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实际情况,若严格的按照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的融资租赁交易额实际上远远小于现在所估计的水平。这是因为,国际上在统计融资租赁交易额时,仅统计以各类设备等动产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交易,而我国近年的交易中,许多偏好做大单的公司,其所做的业务是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等不动产的融资租赁。严格的讲,这部分交易,名为租赁,实为抵押贷款。所以,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实际市场渗透率比统计出来的还要低,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仍然很不成熟。
(5)资金来源
随着融资租赁规模的发展,资金融通是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一般而言,股本金是独立租赁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货币市场资金是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筹资渠道,应收融资租赁债权保理成为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筹资渠道。而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比较单 ,除注册资本金外,以银行贷款为主。以金融租赁行业为例,超过80%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借款,这使得租赁业的发展受银行信贷规模和政策影响较大,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通过母公司或母银行为负债载体来筹集资金。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相继寻求多渠道融资。资租赁公司逐渐在资本市场取得突破。2011年2011年以来,融远东宏信在香港成功IPD后,渤海租赁在国内A股市场借壳上市。2012年,“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工银租赁成为首家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获得发改委批准,得以在香港获得20亿元人民币国际商业贷款。
表3-1: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比较
融资渠道 | 融资政策与发展情况 |
银行贷款 | 许多租赁公司都有金融机构背景,而且银行贷款是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融资比重达80%。中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大部分来源于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易受国内宏观货币政策的影响;部分租赁公司也会从国际银行机构融资,但外汇风险较大。 |
同业拆借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国银租赁获得国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后,又先后下发了民生租赁、招银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目前,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都已经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
发行债券 | 2010年开始,工银租赁、交银租赁、华融租赁、江苏租赁等就进入企业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年内,共发行数十亿元金融债券。 2010年底,卡特彼勒融资服务公司宣布在香港首次发行1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为外资租赁公司利用香港人民币市场进行融资开了先河。 2010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支出,非金融企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
运用保险基金 | 2010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可以“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为融资租赁公司吸引保险长期资金打开了绿灯。 |
上市筹资 | 国内外上市逐渐成为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实力、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的战略举措。渤海租赁成为业内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 |
追加资本金 | 业务发展较快、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很多选择追加资本金。民生租赁从34亿元增至51亿元,兴银租赁从20亿元增至35亿元,中联重科国际租赁公司从8000万美元增至28000万美元。 |
①法律
在融资租赁初入我国市场时,国内相关法律条例较少,1986年才出台《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经过20年发展,现已出台关于各租赁要素的规范法规,基础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在交易主体,尤其是租赁公司方面,我国1986年出台的《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与2000年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各类专营或兼营租赁机构、外资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规范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兼业机构也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在物权归属方面,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颁布的《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的方式为金融租赁业务开展提供了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是以物为载体的融资行为,物权的归属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利益。《物权法》对物的权利界定保护了出租人、承租人各自的合法权益。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可以公示租赁物上的权利状况,加强了对出租人财产权利的保护。但租赁登记的效力问题尚未在法律层面上解决。
在融资租赁合同规范方面,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各地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的依据。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合同法》,其中第十四章为“融资租赁合同”专章,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及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各自权利和义务,为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合同法》中租赁部分的法律解释进行前期准备。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出台,但由于其存在问题与争议,至今仍未正式颁布《融资租赁法》。多年的实践发展证明,融资租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是需要一个统一有效的司法保障,业内学者专家和从业人员也正在为此而努力。
②会计准则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判断是否是融资租赁的基本标准,如果风险与报酬转移,则为融资租赁;风险与报酬不转移,则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从承租人的角度看,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是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人,对租赁资产一子以资本化。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末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方而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方面应同时将末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从出租人的角度看,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帅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在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末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木金和利息两部分,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④税收
融资租赁的税收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是关于租赁资产折旧的处理问题,二是租赁资产投资的税收抵免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以承租人作为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人,折旧问题也主要体现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中,具体规定为: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确定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取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从税收抵免的角度看,从2004年10月22日起,我国三类租赁公司均缴纳营业税,这意味着承租人从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尽管在取得租赁资产的过程中己缴纳了增值税,却无法抵扣。融资租赁这一税收无法抵扣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在此轮的“营改增”过程中,这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但操作上仍然存在问题。此外,2010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收范围,不增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售后回租的税收问题得以解决。
融资租赁目前还有余下的四大税收问题:承租方直接抵扣增值税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平等适用问题、租赁出口退税问题和不动产租赁重复征税问题。
⑤监管
大部分发展租赁业的国家对融资租赁业都有相关的监管,这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对其他的各种金融服务存在影响,同时,如果允许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来获取资金,就有必要保护公众的存款安全。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三类公司所属的监管部门不同,其所受的的约束规范也各不相同。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其准入标准相对严苛,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总数为20家,占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的不到3 .6%。其他两类公司的监管相对宽松,因而其数量增长也较快,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其总数在2012年一年间就新增约250家。
3、三类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对租赁公司的监管机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分成三类: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归银监会监管,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监管。三类公司在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和财务杠杆有如下区别:
注册资本:银监会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同时对经营金融租赁公司的银行要求8%的资本充足率。2004年后,商务部对新设立的内资租赁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7亿元,且要求经营企业三年以上没有亏损。对于外资租赁公司,商务部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元,合资独资皆可,其中外资至少为500万美元。
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相对于内外资租赁公司来说稍有区别。具体来说,金融租赁公司与另外两类公司相比,可以吸收定期存款、进行同业拆借筹集资金、通过境外外汇借款,但不能经营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务。而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比较,外资租赁公司不能向商业银行转让租赁应收款。
财务杠杆:银监会则规定其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限为12.5倍,商务部规定其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限为10倍。
表3-2:三类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比较
名称 | 监管机构 | 经营杠杆 | 注册资本 | 业务范围 |
金融租赁公司 | 银监会 | ≤12.5倍 | 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此外,商业银行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外资租赁公司 | 商务部 | ≤10倍 |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内资租赁公司 | 商务部 | ≤10倍 | 最低注册资本为1.7亿元,企业经营三年以上没有亏损。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担保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租赁应收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
近年来,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全面、深入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随着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的增加,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融资租赁在服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汇总整理。为保障各企业所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及每位专职工作人员共同向商务部外资司签订了保密承诺,且租赁业委员会会长不得查阅或询问各企业所提交的具体信息和资料。
1、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国共批准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616家,注册资本合计213.83亿美元,从业人数10890人。
2009年及以前年度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94家,2010年度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47家,2011年度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04家,2012年度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264家,2013年上半年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07家。
表3-5:外商融资租赁企业数量
年度 | 公司数量 | 比上年增加 | 增速 |
2009及以前 | 94家 | -- | -- |
2010年度 | 141家 | 47家 | 50% |
2011年度 | 245家 | 104家 | 74% |
2012年度 | 509家 | 264家 | 108% |
2013年上半年 | 616家 | 107家 | -- |
表3-6:各区域融资租赁发展
地区 | 公司数量 所占比重 |
注册资本 所占比重 |
总资产 所占比重 |
净利润 所占比重 |
从业人数 所占比重 |
市 | 18.67% | 20.22% | 11.93% | 6.64% | 8.32% |
上海市 | 21.43% | 26.73% | 44.27% | 60.02% | 47.96% |
北京市 | 12.83% | 13.03% | 19.99% | 13.48% | 13.42% |
江苏省 | 12.83% | 8.89% | 5.95% | 6.15% | 10.27% |
广东省 | 9.74% | 9.95% | 6.10% | 1.21% | 2.96% |
山东省 | 5.19% | 2.85% | 1.58% | 0.50% | 2.01% |
深圳市 | 3.25% | 2.14% | 1.29% | 1.86% | 2.31% |
厦门市 | 2.44% | 1.08% | 0.70% | 1.19% | 2.00% |
宁波市 | 2.11% | 1.83% | 0.81% | 0.29% | 1.11% |
安徽省 | 1.46% | 0.91% | 0.50% | 0.59% | 1.04% |
浙江省 | 1.46% | 1.35% | 1.06% | 0.94% | 0.57% |
重庆市 | 1.14% | 1.09% | 0.36% | 0.15% | 0.22% |
云南省 | 1.14% | 0.65% | 0.28% | 0 | 0.05% |
福建省 | 0.97% | 0.74% | 0.34% | 0.17% | 0.23% |
湖南省 | 0.97% | 0.50% | 0.50% | 0.10% | 0.67% |
大连市 | 0.81% | 0.91% | 1.22% | 2.83% | 2.87% |
湖北省 | 0.81% | 0.79% | 0.59% | 0.69% | 0.52% |
其他 | 2.76% | 6.36% | 2.56% | 3.21% | 3.48%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有外资融资租赁公司509家,资产总计3532.35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28.1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1.79亿元。
(1)总资产分布情况
总资产前10位的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占全行业的14.43%,总资产占全行业的39%,净利润占全行业的54.35%。
(2)业务领域
根据对已收到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表的分析,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单一合同金额平均约292万元。从合同数量上看,直租约占75%,出售回租业务约占25%;从业务量方面看,直租约占40%,出售回租业务约占60%;按照服务领域分析,办公设备约占9.5%,印刷设备约占10.1%,交通运输设备约占12.6%,医疗设备约占16.1%,工程机械设备约占31.1%,其他设备约占20.6%。
4、财务数据分析
(1)营运资本配置比率:
全行业营运资本配置比率为13.8%,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营运资本配置比率为11.58%,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营运资本配置比率为11.17%。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全行业流动资产合计1232.73亿元,流动负债合计1062.61亿元,行业平均流动比率1.16。
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流动比率的算数平均数为2.45,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流动比率的算数平均数为2.05。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全行业资产总计3532.35亿元,总负债合计约2122.36亿元,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60.08%。
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3.40%,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3.36%。
(4)权益乘数:总资产/股东权益
全行业资产总计3532.35亿元,股东权益合计约1291.11亿元,全行业平均权益乘数约为2.74。
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权益乘数为4.83,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权益乘数为4.90。
(5)总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总资产
全行业资产总计3532.35亿元,净利润约61.79亿元,行业平均总资产净利率约为1.75%。
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总资产净利率为2.41%,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总资产净利率为2.27%。
(6)权益净利率:净利润/股东权益
全行业股东权益约为1291.11亿元,净利润约61.79亿元,行业平均权益净利率约为4.79%。
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权益净利率为11.67%,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均权益乘数为11.1%。
(7)长、短期负债的配置情况
全行业负债总额约为2122.36亿元,其中短期负债约为1062.6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0.07%;长期负债约为1059.75亿元,占负债总额的49.03%。
总资产前10名融资租赁公司短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47.57%,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52.43%;总资产前20名融资租赁公司短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48.64%,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51.36%。
3.4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展望
1、前景展望
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被誉为“核心产业”,对解决战后各国因技术革命引起的资金缺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对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强,各国也都获得了较快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复苏。融资租赁业在世界各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作为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金融服务产业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第三大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近二分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
就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相对较晚,发展至今经历了跌宕起伏的30年,自2007年后开始全面复苏,近几年来更是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目前我国融资租赁额已位居世界第二(不考虑统计口径)。尽管如此,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和国际差距巨大,从这一方面而言,我国的融资租赁才刚刚起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的经济动力可以归结为市场经济制度和工业化。就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完善和工业化过程之中,这一过程仍将持续10年-20年。未来,我们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这些都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朝阳期。未来十年,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可期,作为金融交易平台不可或缺的部分,融资租赁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2、促进对策
在我国融资租赁快速发展的过去5年,也暴露出了这一行业存在的各种不足,从税收到法律、从政策到监管等系列问题相继出现。历史经验表明,完善的租赁法制,专门的投资、折旧、保险、优惠利率、会计制度、租赁登记制度等有利于租赁业商业模式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租赁业要想取得长远发展,从优化其发展环境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健全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加快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同时加强对《合同法》等现有法律规范的解释和完善。
第二,完善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体系。在实行分头监管的环境下,监管机构应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特点进行监管。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尚小成熟的现阶段,应该以扶持为主、监管为辅。同时,应关注行业协会的建设,加强行业的自律。
第三,完善租赁业的各种政策。应该从税收、政府补贴、融资渠道等方而为租赁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租赁业的支持政策。
第四,从租赁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看,租赁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吸收专业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公司的专业能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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