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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发布时间:2018-11-23 12:00:51

导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2018〕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大医疗产业园、棉3创意街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方亿科技园等119个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优势,发挥产业资源汇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未在此通告名单内2015年认定的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18年底止。
附件: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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