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1800000001,详见附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为做好2018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同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10〕46号)的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在2018年预算执行中,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请各省(区、市)于2017年12月2日前将提前分解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文件抄报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0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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