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为目标,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重点,以农业生产系统为主体,筛选认定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实现遗产地生态、文化、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要求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一是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二是蕴涵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三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劳动人民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四是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存在着消亡风险。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筛选推荐,农业农村部汇总后遴选确定。
(一)县级申报。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有关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二)省级推荐。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标准,优中选优,组织筛选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材料报送。请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于2019年4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休闲农业处。
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请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掘和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发掘和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电 话:010—59192271,010—59193256
电子邮箱:xqjxxc@agri.gov.cn
通讯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条件
一、概念与特点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出以下6个特点:
一是活态性:这些系统历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是适应性:这些系统随着自然条件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系统稳定基础上因地、因时地进行结构与功能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
三是复合性:这些系统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四是战略性:这些系统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是多功能性:这些系统或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六是濒危性: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这些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
二、基本条件
(一)历史性
1.历史起源:指系统所在地是有据可考的主要物种的原产地和相关技术的创造地,或者该系统的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在中国有过重大改进。
2.历史长度:指该系统以及所包含的物种、知识、技术、景观等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至少有100年历史。
(二)系统性
1.物质与产品:指该系统的直接产品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计安全、原料供给、人类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基本要求:具有独具特色和显著地理特征的产品。
2.生态系统服务:指该系统在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价值。基本要求:至少具备上述两项功能且作用明显。
3.知识与技术体系:指在生物资源利用、种植、养殖、水土管理、景观保持、产品加工、病虫草害防治、规避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并对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基本要求:知识与技术系统较完善,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4.景观与美学:指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力的景观生态特征,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一定的休闲农业发展潜力。
5.精神与文化:指该系统拥有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哲学、生活和艺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多样性。
(三)持续性
1.自然适应:指该系统通过自身调节机制所表现出的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能力。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恢复能力。
2.人文发展:指该系统通过其多功能特性表现出的在食物、就业、增收等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基本要求:能够保障区域内基本生计安全。
(四)濒危性
1.变化趋势:指该系统过去50年来的变化情况与未来趋势,包括物种丰富程度、传统技术使用程度、景观稳定性以及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基本要求:丰富程度处于下降趋势。
2.胁迫因素:指影响该系统健康维持的主要因素(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强度。基本要求:受到多种因素的负面影响。
三、辅助条件
(一)示范性
1.参与情况:指系统内居民的认可与参与程度,需要有公示及反馈信息。基本要求:50%以上的居民支持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可进入性:指进入该系统的方便程度与交通条件。基本要求:进入困难较少。
3.可推广性:指该系统及其技术与知识对于其他地区的推广应用价值。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保障性
1.组织建设: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领导机构与管理机构。基本要求: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2.制度建设:指针对农业文化遗产所制定的《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完成情况,要求包括明确的政策措施、监督和奖惩手段等。基本要求:基本完成《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3.规划编制:指针对农业文化遗产所编制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要求包括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变化、现状与价值的系统分析,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相应的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基本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国家农业部
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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