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与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财政部称,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将三大主要粮作物纳入保险补贴目录,对农业保险的下一步发展有很大利好。”安华农险业务总监赵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不仅利于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农业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举措。
制种保险参保率仍较低
《通知》规定,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其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补贴比例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管理办法》)关于种植业有关规定。
《通知》还指出,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指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通知》要求,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的种子品种,由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应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标的审核确认,以及灾因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产品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此外,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保险责任应涵盖制种面临的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其他风险等导致的产量损失或质量损失,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实际土地经营者,如实际土地经营者的制种生产风险已完全转移给种子生产组织的,种子生产组织也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财政部表示,虽然我国制种保险投保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参保率仍然较低、赔付率较高,在防范种业生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鉴此,中央财政有必要出台制种保险的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据悉《通知》将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通知》还规定,2018年投保农业保险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利好险企、农户、制种企业
“将三大主要粮作物纳入中央的保险补贴,对制种企业、农户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利好,且行业期盼已久。”赵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不仅可以丰富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品种,满足农产品的风险保障需求,还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农业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据悉,自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保费规模从2007年的5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77亿元,位居全球第二,已是一个农业保险大国。财政部金融司数据显示,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9.04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7.7亿元,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2.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56倍。
“当下中央财政部补贴的种类已有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糖料作物、大豆、橡胶,藏青稞、生猪,能繁母猪、奶牛等16个种类。”赵乐介绍说,通过多年的发展,农民的保险意识已经有很大提高,参保的积极性高了很多,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也在大幅提高。其以自己曾工作过的北京为例,多年前北京地区的农业参保率仅有20%~30%,但经过中央多年财政补贴的推动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北京地区的农业参保率已经达到60%~70%。
不过,农业保险的发展仍是需要各方的关注和推动。作为从业者,赵乐表示,当下财政保险补贴的目录里主要是种植作物,对养殖业的补贴并不多,希望财政能将补贴目录进一步扩大,比如加入猪、鸭、牛等畜牧种类,以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
解读:制种保险政策内容丰富有助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属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金融司负责人从补贴比例、保险金额等方面为记者进行详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制种为,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保险责任除普通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各类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
为保持政策统一,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保险金额方面,这位负责人说,与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种生产成本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针对制种的农业保险技术也较为复杂。在开展初期,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制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暂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我国农业保险按照“协同推进”等原则开展,尤其在制种保险中,确认保险标的、厘定保险费率、认定保险责任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为有利于投保农户等更好理解保险合同内容,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1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促进我国制种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其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补贴比例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以下简称《补贴管理办法》)关于种植业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指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二、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保险责任应涵盖制种面临的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其他风险等导致的产量损失或质量损失,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实际土地经营者,如实际土地经营者的制种生产风险已完全转移给种子生产组织的,种子生产组织也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三、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的种子品种,由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应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标的审核确认,以及灾因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产品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四、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涉及的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事宜,适用《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投保农业保险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各地应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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