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包括加快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支持中西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新政即将出台。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也将西部开发开放作为重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更加注重抓好大保护,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国家发改委明确,将支持中部地区发挥优势,有力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在科技创新方面,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专家指出,随着政策的落地和项目的推进,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将显著增强。
在推进贸易转型升级方面,商务部等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措施,支持中西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转移。
在进一步吸引外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前征集意见已经于3月2日结束,有望于近期出台。
在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支持力度。除了鼓励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之外,还将突出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2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商务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征求意见”专栏,进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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