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太阳能光电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项目类型:
l 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才、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
l 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
l 与顶层、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面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申报条件:
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完工。
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签署中标协议。
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期权。
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并网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
优先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
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技术要求:
l 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
l 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的应超过14%,非晶硅的应超过6%;
l 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数据远传系统要求另行通知、
补助标准:
l 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
l 屋面、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
主管部门:财政部、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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