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文件。包括对该行业的鼓励、特许、限制、禁止等有关规定;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请示的批复;
项目审批文件;
项目承办单位委托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的合同或协议;
企业的初步选择报告;
主要工艺和装置的技术资料;
拟建地区的环境现状资料;
项目承办单位与有关方面缺德的协议,如投资、原料供应、建设用地、运输等方面的初步协议;
国家和地区关于工业建设的法令、法规。如“三废”排放标准、土地法规、劳动保护条例等;
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法、税收、外资、贷款等规定;国家关于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定额资料等。
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过程中,尤其是对项目做财务、经济评价时,还需要参考如下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6年审核批准施行;
6、项目必须遵守的国内外其他工商税务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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