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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14:29:16

导语  一、提名要求   (一) 提名者资格。   以下单位或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 组织):   1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技

  一、提名要求

 

  (一) 提名者资格。

 

  以下单位或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技主管部门;

 

  3.省内两院院士、我省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 提名者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试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80项,三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0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20人、15人、10人、5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5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对象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试行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2.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提名人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三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提名项目(人选/组织)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含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完成人/候选人。

 

  3.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提名时,须先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3),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近三年设立科技奖情况、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奖励办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三)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 立项 。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经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 环境 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6.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为实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7.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每个成果评价证明须分别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括国内及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必须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明确写出项目完成人在该论文、专著中的学术贡献及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8.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济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证明、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获审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6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评价的参与单位、成果登记证明的参与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二、公示要求

 

  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

 

  专家提名前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 填报和审核。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6)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 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

 

  (三) 提名书报送。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统一受理平台打印生成)、《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表》光盘1张、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四、形式审查

 

  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严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对其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补充资料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提交评审。

 

  五、提名时间要求

 

  (一) 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

 

  (二) 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23:59;

 

  (三) 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23:59;

 

  (四)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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