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99-707
当前位置:

如何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发布时间:2019-06-19 17:48:48

导语  一、申报单位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 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一、申报单位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按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04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
  四、相关文件《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本内容由智汇中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真实提供,智汇中经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扶持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商业计划书立项申请书安全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业务咨询工作。